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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預售屋賺差價 全部要課財產交易所得

【王信人/台北報導】
     在房地產行情多頭時,投資客買預售屋,出現好價錢時,就會賣出去,賺取差價落袋為安,以為房子從來沒有過戶,國稅局不可能知道,也不會報稅。但如果被國稅局查獲,完全不能適用土地交易所得免稅,「全部」要課財產交易所得稅,稅負不輕。

     台北市國稅局因為查核股權買賣案件,查出案外案。稅務員先調查甲在96年出售股票,獲得鉅額股款,以2300萬元向乙購買預售屋。

     台北市國稅局進一步追查發現,預售屋原來由乙以1800萬元向建設公司購買,再讓售給甲,乙一買一賣之間賺取差價500萬元,屬於財產交易所得,卻沒有申報。除了開單補徵綜合所得稅200多萬之外,處罰鍰1倍200萬,共400萬元。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0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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