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日期 | ||
報名地點: | 25158淡水鎮中正路65號 |
2 月17日 |
洽詢電話: | 2622-1020 #220 張小姐 |
收件截止日期 |
報名繳交資料: |
2 月2 日 | |
1.衛生所近一年內合格體檢表一份 | ||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汽車駕照影本一份 | ||
3.一吋相片3張(連同體檢表3張),(照片需近期3個月) | ||
4.費用:電腦筆試125元,路考125元;合計250元 | ||
【如有汽車駕照或輕型機車駕照者,可免筆試及免交筆試費】 | ||
曾於其它所、站筆試及格欲參加本站路考者,需事先移轉筆試 | ||
成績至本站,身心障礙 者需先辦理鑑定。 | ||
機車駕駛執照考試當日注意事項: | ||
一、 |
請攜帶下列證件 | |
1.身份證正本、機車行照(未帶行照者不得參加路考)。 | ||
2.如有汽車駕照或輕型機車駕照者,請攜帶正本。 | ||
3.參加口試者,請自備文具(2B鉛筆、橡皮擦、小直尺)。 | ||
外籍新娘請備居留證(大陸新娘備在台居留滿三個月以上之流 | ||
動戶口證明)。 | ||
二、 |
參加路考者於現場注意聆聽路考官講解路考進場路線及標準評 | |
|
(扣)分規則。 | |
三、 |
電腦筆試做答及格者,重機車考生即可參加路考 | |
四、 |
輕型機車考生口試或筆試合格及重型機車考生路考合格,將報 | |
名書表帶至第二行動監理車前窗台交本站人員審核鍵檔,並 | ||
繳費200元領取駕駛執照。 | ||
五、 |
應考時,筆試不及格(低於85分),路考不及格(低於70分) | |
須於7天後重新報名 | ||
六、 |
已領有輕型機車或汽車駕照者,可免筆試,而需體檢,再直接 | |
進行路考(一年內在 本所暨轄站考取之輕機或汽車駕照者免 | ||
體檢需在事先第一梯次辦理報名。) | ||
七、 |
以國民小學學歷報考者、智障者、外籍新娘、僑民可申請以口 | |
試代替筆試。 | ||
八、 |
應考時服裝儀容須整齊,不可穿拖鞋。 | |
九、 |
報到地點:淡水鎮新民街一段136號(大庄福德廟府) | |
十、 |
請於上午9時30分報到,當天缺考者不得退費,敬請準時應考。 | |
十一、 |
考場請保持清潔,不可吐檳榔汁,經檢舉者一律不發駕照。 | |
註:不受理現場報名 | ||
淡水鎮公所 敬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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