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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土增稅率10% 有條件放寬為一生1屋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12/11 18:06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11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土地稅法及平均地權條例,將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10%由「一生一次」,有條件放寬為「一生一屋」。民眾自用住宅優惠土增稅率,可因換屋重複適用。

 

現行土地稅法對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1人一生只享有一次10%土增稅優惠稅率;但因重購退稅時,必須符合2年內新購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超過原出售自宅用地地價扣除已繳納土增稅的餘額等條件,部分民眾無法享受優惠稅率。

 

行政院認為,近來民眾因換屋需求、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的情形日增,但現行法規中民眾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只能享用一次土地增值稅率 10%的優惠;為減輕民眾租稅負擔,落實「一生一屋」受惠原則,建議放寬現行土地稅法規定,並增加民眾重複適用優惠稅率的條件。

 

此外,現行法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公畝部分,土地增值稅就該土地漲價總數額10%徵收;超過3公畝或7公畝者,超過部分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依相關稅率徵收。

 

修正案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1處房屋的換屋者,出售都市地區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 (約45坪),或非都市土地不超過3.5公畝 (約105坪),出售土地前,持有該筆土地達6年以上,且出售前5年內,土地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情形,即可重複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預估,土增稅優惠稅率的適用由「一生一次」放寬為「一生一屋」後,以民眾出售自用住宅3次為例,國庫約減少新台幣39億元的稅收。

 

不過,財政部也認為,參考國外有關自用住宅出售課稅規定,土增稅優惠稅率放寬為「一生一屋」,可帶動周邊裝潢、家具等相關產業發展,有助提升整體稅收。9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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