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報載「文山區景興路201巷老違建整修,90老翁指官員勒索」,臺北市建築管理處表示,83年12月31日以前即存在之既存違建,向建管處登記修繕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建管處處長何幼榕表示,83年12月31日以前所產生之既存違建未違反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等情形者,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規定,是類違章建築之修繕或修建均以公開方式受理申請。

何處長接著表示,報載乙址於94年4月間依上開要點列入既存違建予以拍照列管,如須修繕則依規定辦理即可,至如需委託建築師簽證部分,其費用係屬私權範疇,與本處無涉。

何處長強調,違章建築修繕之相關疑義歡迎市民多利用合法管道查詢,切勿道聽塗說,以免自身權益受損,如有不法情事請立即向相關單位提出檢舉。有關規定可逕上該處網站(www.dba.tcg.gov.tw)違建處理專區查詢及下載相關書表,或親至該處查詢及索取相關書表;至新違建或是既存違建在認定上應以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83年所拍攝之空照圖等資料佐證。

臺北市建管處新聞稿
發稿單位:建管處
發稿日期:97年06月23日
聯絡人:主任秘書黃仁鋼
聯絡電話:27203821

以上文章來自 : http://www.dba.tcg.gov.tw/ct.asp?xItem=1506&ctNode=314&mp=1 台北市建築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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