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11月、12月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特 獎
08206154
44449574
73344400
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百萬元
頭 獎
01615 321
81479 582
97907 891
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十萬元
貳 獎
末七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四萬元
參 獎
末六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一萬元
肆 獎
末五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四千元
伍 獎
末四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一千元
陸 獎
末三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二百元
增開
陸獎
增開六獎757,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百元
兌獎
日期
2010/2/6 ~ 2010/5/5

98年9月、10月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特 獎
43815568
50850911
91018779
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百萬元
頭 獎
13001 495
13240 479
97429 353
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十萬元
貳 獎
末七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四萬元
參 獎
末六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一萬元
肆 獎
末五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四千元
伍 獎
末四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一千元
陸 獎
末三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二百元
增開
陸獎
本期無
兌獎
日期
2009/12/6 ~ 2010/3/5

本對獎單如有排印錯誤, 以財政部開獎紀錄為準。
領獎注意事項:
1. 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領。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同一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發票,僅其中一張中獎時,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一個獎金。
6. 其他有關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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