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官司敗訴 竟強拆民宅

老夫婦痛罵「鴨霸」律師:可聲請國賠

2009年10月20日蘋果日報

 

血汗全毀
張文熙辛苦存了五百多萬元買的房子,竟被縣府認定違建圍起拆除。陳宏佳攝

 

【羅國甫╱台北報導】政府太鴨霸(台語,意指蠻橫)了!台北縣一對老夫妻花了畢生積蓄五百多萬元,整建鶯歌老街一棟房子,未料,房屋快完工時,縣府竟以鎮公所發的「新建」建照錯誤,要拆他的房子;老夫妻不服打官司,連高等行政法院都判他勝訴,但縣府仍在本月初強行拆除,老夫妻心痛大罵:「哪有這款鴨霸政府,官司連連打輸,竟還強拆民房!」

欺人太甚

一德律師事務所辛武律師指出,台北縣政府在高等行政法院已敗訴,理當這張建照就是有效的,再去強制拆屋顯然是違法,屋主要尋求救濟管道,建議先到警察機關報案控告縣政府毀損,並準備打國賠官司。
律師王耀德也表示,屋主當初領得鎮公所核發的新建照按圖施工,這是基於人民對政府信賴保護原則,政府不應事後發覺錯誤,再將這錯誤歸咎於屋主。

屋主「好像被整」

世居鶯歌鎮的男子張文熙(五十七歲),七年前以五百多萬元購買鶯歌老街、重慶街上約三十坪的土地與樓高二層的房屋,因屬舊建築,他向鎮公所申請就地整建,兩個月後建照獲准,他根據核發的建照建為三層樓建築。
但縣政府工務局事後勘查,認為鎮公所僅能核發「增建」或「改建」的建物,認為鎮公所核發的「新建」建照超出鎮公所的權責,而認定無效,要張文熙立即停工,並列入違建拆除。
張文熙和妻子施珠難以置信地說:「居然有這麼離譜的事!」兩年前,他們向台北縣政府訴願委員會訴願,官司一路打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三月中,高等行政法院作出判決認為,即使鎮公所核發使用執照錯誤,但該業務由縣政府授權,所以不能因此而撤銷建照,而判決屋主夫妻勝訴。
張文熙說,勝訴後,事件並未就此結束,縣政府仍認應該要拆房子,並找他與鶯歌鎮公所要進行三方協商,不過他們夫妻因不滿而未出席,沒想到,月初縣政府竟然就把他的房子圍起來,然後強行拆除,「這款政府,太鴨霸了!」
張文熙說,房屋合法改建,縣政府漠視又曲解高院判決逕行拆屋,「感覺自己好像被整!」
對此,台北縣政府代工務局長柳宏典回應說,縣政府敗訴後,也根據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先撤銷了屋主的這張建照,並與屋主商談賠償事宜,由於建築已認定實質違建,縣府給地主一段時間自行拆除不成下,依法可在訴願期間逕行拆除。

民代籲嚴懲官員

張文熙的辯護律師呂丹琪則痛批北縣府:「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寫得很清楚,台北縣政府主張本件建照核發係無效的行政處分顯無理由,張文熙的建照是有效的,哪有政府漠視高院判決後又曲解法律見解?真不知道縣政府的法學素養在哪?」
縣議員陳啟能批評,縣政府這樣離譜的疏失,屋主即可聲請國賠,而且縣政府要嚴格懲處失職的官員。

政府鴨霸拆屋事件簿

2006/02
屋主張文熙向鶯歌鎮公所申請建照
2006/04
鶯歌鎮公所核發新建執照
2006/09
台北縣政府工務局認定是違建,寄發拆除通知書
2007/12
屋主不服提起訴願
2009/03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北縣政府要撤銷處分
2009/06
鶯歌鎮公所找屋主協商,屋主未出席會議
2009/07
工務局撤銷該地就地整建建造執照
2009/08
拆除大隊重新開立違建認定通知書通知屋主
2009/10
拆除大隊現場進行拆除
資料來源:台北縣工務局

建照有疑義救濟管道

˙不服縣屬機關處分,可向縣府訴願審議委員會訴願
˙不服縣府訴願決定,可至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訟
˙法院及訴願判決有利政府單位仍執意執行拆屋,可至監察院陳情
˙拆屋現場拍照存證,保留證據並至警方報案控告政府毀損
資料來源:呂丹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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