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坪數灌水 監委糾正

2009年09月04日蘋果日報
 
 

建商灌水,中庭等公共設施都被以主建物坪數計價。廖瑞祥攝

【王家俊、何哲欣╱台北報導】房屋公設比越來越高,監委調查發現,建商號稱七十八坪的房子,扣除陽台、遮雨棚等附屬建物,或車道、逃生梯等公共設施,實際使用坪數僅四十二坪。監察院認定內政部有圖利建商之嫌,因此糾正。監委劉玉山建議修《民法》、《建築法》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維護民眾權益。
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昨坦承,確有公設比灌水,部分建商利用建管面積跟地籍測量面積落差,以及《建築法》鼓勵防火避難設施一成五不算入容積的規定,大玩五鬼搬運,把陽台一米五做到兩米,戶外及公設建築成本低,收的錢卻跟室內一樣。

陽台竟要五百萬

官員認為,只要在預售屋契約書範本新增規定,不只主建築、附屬建築物跟公設載明坪數,並附上三者的營建成本跟單位價格,讓資訊透明即可解決問題,但建築開發商投資公會可能動用政商關係抵抗。
有意購屋的吳大廉說,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公設,分開計價有道理,「要強制規定,否則就是政府勾結建商胡搞!」上班族劉曉霞則說:「羊毛出在羊身上,建商還是會灌水!」
監委程仁宏說,現行房屋交易以建物登記面積為準,公設、附屬建物坪數都納入,以北市大安區每坪五十萬元為例,光陽台、遮雨棚要五百多萬元,「民眾每天抬頭往窗外看,等於一輛賓士車停在陽台,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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