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對夫妻失和、訴請離婚,丈夫指控,多年來他支付的房屋貸款,是太太的不當得利,法官一審判決認為,太太在婚前購買房子是個人債務,即使婚後兩人同住,房貸也不納入婚姻關係,所以剩餘的1百多萬房貸,太太要全數還給丈夫。

 

洪先生一家3口,原本住在這棟公寓,房子登記在洪太太名下,250萬房貸由洪先生支付,但兩人分居後,洪先生控告太太,這筆房貸是不當得利。洪先生:「本來的協議是,每個月的本息由她攤還,後來實際上都是由我的存摺扣繳。」 洪先生主張250萬是借款,洪太太認為房貸是先生送的,兩人都提不出證明,法官因此判定,雙方同住時,先生付房貸是分擔家用,分居後,剩下的房貸就算是太太不當得利,扣掉家庭開銷和小孩扶養費66萬,洪太太還欠先生148萬。 台中地院襄閱庭長張國忠:「先生給他太太這筆錢,絕對不是婚姻關係生活上,所必須一定要給的,先生是不是借這筆錢給他太太,或者先生是贈與這筆錢給太太,但是就這些來講,雙方面都沒辦法證明。」 為了房貸,夫妻倆對簿公堂,法官認為這只是單一個案,因為房貸是婚前債務,但洪太太不服判決結果,表示上訴到底。

TVBS 更新日期:2009/03/24 12:38 劉德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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