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約:
  買賣雙方針對不動產買賣價款達成協議,對於買賣流程,價款給付方式,買賣條件以文字方式詳載於合約書上,並且雙方親自簽名蓋章,經代書見證簽約之程序。
二、用印:
 

買賣雙方將報稅、過戶所需證明文件交付代書,代書並於增值稅申報書、契稅申報書、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公契)、登記申請書上蓋好雙方印鑑章的手續,稱之為用印。

用印流程應注意事項:1.簽約至用印約3~5日。2.聯絡買賣雙方用印時間、地點。3.由代書整理申報契稅及增值稅資料後送件。4.若買方需貸款,應於用印同時。5.請買方決定貸款銀行。6.由代書整理報稅及貸款資料後送件。7.銀行收件:審查、估價、對保、用印

三、完稅:
 

當稅單(增值稅及契稅)核發後,代書通知買賣雙方出面繳稅,買方並於同時支付完稅款項,此稱為完稅。

完稅流程應注意事項:
1.核發稅單。
2.通知雙方完稅時間、地點。
3.繳納增值稅(現金1日內,支票3日內)。
4.簽收完稅款。
5.過戶、設定送件。
6.權狀核發。
7.銀行盡可能配合在稅款繳清同時領取設定文件。 

四、交屋:
 

買方支付尾款,賣方將房屋騰空移交給買方使用,並以現場點交方式為之。

交屋流程應注意事項:
1.代書至地政機關領取核發之新權狀。
2.產權登記完畢3日內通知買賣雙方交屋時間、地點。
3.買方備齊尾款、代書費、規費、服務費。
4.現場點交,完成手續。
5.取回權狀、本票、鑰匙、搖控器、住戶規約。
6.若買方有貸款而賣方無代償,於交屋前通知賣方領取清償證明,交與代書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
7.塗銷登記完畢2日內通知買賣雙方交屋時間、地點。

 

文章來自~吉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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