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階段-至指定郵局領取:未能於98年1月18日領取消費券者,可於下列時間至指定的郵局領取:
(一)98年2月7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8日(星期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專辦消費券領券業務)。
(二)98年2月9日至4月30日止(於各該郵局營業時間內)。

如何查詢所謂的~指定之郵局?

可以上  http://3600.moi.gov.tw/ 查詢 

輸入 你的戶籍地址  就會自動列出來了
列出後 下面有一個郵局的按鈕 你點選後 就會告知你要去哪一個郵局領 郵局要2/7號之後才能領 有的郵局是只有星期一至五 可以在2/7或2/8領比較方便囉!!  ^^

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之人,或98年1月1日至98年3月31日以前出生之人,於當週上班日前(98年4月3日以前)辦妥出生登記者:於內政部指定日期至98年4月30日止向指定之郵局領取。

或由家人或滿20歲友人拿委託書+身份証+印章領取+戶口名簿~~

即日起,民眾只要對消費券有任何疑問,
即可撥打市話免費專線0800-88-3600,
或手機付費專線02-412-3600,

消費卷負責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地址:10055北市徐州路5號
.總機:(02)2356-5000 .
http://www.ris.gov.tw/
http://www.moi.gov.tw/discuss.aspx?classify_id=02
http://3600.moi.gov.tw/

,內政部表示,未能在1/18領取的民眾,可在二月七號下午一點半起到四月三十號為止前往指定郵局在營業時間內領取。民眾對於消費券使用與領取若有

任何問題,都可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88-3600洽詢。(黃悅嬌報導)
消費券發放分作統一發放與個別領取,無法在十八號統一發放日領取的民眾,可以在過完年,於二月七號下午一點半起,到四月三十號為止,前往指定郵局在營業時間內領取,四月三十號是領券的最後期限,逾期未領取者將不再發給。領券後,不管遺失、毀損或其他任何原因都不再補發。

已經領到消費券的民眾,記得使用期限是到今年九月三十號為止,在九月底之前,民眾可拿著消費券購買商品或勞務時使用,但消費券不能找零、轉售,或換現金及商品禮券,也不能用於繳水電費、健保費或罰款,未有營業登記的攤販商家在收到消費券後,雖然無法拿到銀行兌領,但可以向有營業登記的商家進貨或自己拿去花用。有營業登記的商家收到消費券,可在背面填寫商家資料向銀行兌領,若想再次使用,就不需要在消費券背面填寫任何資料。對於網路上訛傳,收到簽名的消費券視同作廢,財政部澄清,還是可以用,商家只要在兌領時修改即可。


符合領取資格之外籍、大陸、港澳配偶及無戶籍國民如於3日內未收到領取通知單,可至移民署網站(http://www.immigration.gov.tw),以居留證件號碼查詢消費券發放所編號及地址,或洽詢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協助查詢。

  • 補充

    沒有通知單也可以領 就像領選票
    新身分證跟印章.戶口名簿 就可以領了 
    通知單只是讓他們比較方便查名冊
    可以節省時間

 

資料來源: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11910839 奇摩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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