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瀞文/台北報導 

     網路租屋平台廣告打得火熱,不管房東或房客,都省去仲介費的負擔,擁有最高的自主權,但透過這樣開放式的平台,交易也有許多風險必須自己承擔,房仲業者提醒,三大陷阱坑人,一定要小心。

     全球股災、投資人損失慘重,房市交易衰退,民眾等著房價跌深再進場,最近,不少人暫時以租屋代替買屋,租屋網廣告打的兇,強調只要花幾百元就可以把房子照片、背景po上網,提供一個便捷的平台,讓房客只要上網就解決租屋大小事。

     不過房仲業者提醒,透過這樣的管道租屋,如果發生糾紛,純屬於房東跟房客自己的行為,平台業者沒有責任、義務去解決房東跟房客的糾紛,大家在交易過程中,只能自己小心。

     永慶房屋研展部協理黃增福說,網路租屋交易最常發生的坑人陷阱包括:一屋多租、二房東或假房東,三、房屋有瑕疵等,如果發生這些惱人的糾紛,房客無法找平台業者解決,只能自己透過法律途徑,或者跟房東溝通。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網路上少了房仲業者把關跟保障,有些房東根本就是假房東,可能是先前的房客或者是擁有鑰匙的人,自做主張把房子的狀況貼上網路,就說要租屋,收了很多房客的租金之後跑掉。

     黃增福說,要將這樣的風險降到最低,最好的方式就是拿著房屋的地址,去各區的地政事務所查詢所有權人的名字,是否跟房東一樣,證明出面交涉的房東是實際的所有權人。

     徐佳馨指出,房客找房子時,如果碰到二房東要分租,也要檢視原始的出租合約,上面是否有註明「原房東同意二房東出租」,如果沒有註明,萬一原房東發現,房東是有權解約,要求兩方都搬出去。

     徐佳馨表示,透過網路的平台租屋,其實,跟早些年代大家看著貼在燈柱上的紅單找房子一樣,風險要自己負擔,因為業者只提供一個平台,並不受不動產業法規範,除非是透過房仲店面業務員成交,才受到不動產業法保障。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0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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